北京市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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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

(一)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四)规范财务信息公开,促进基金会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机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财务决算、财务信息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长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活动归口到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批,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进行年报、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统筹规划资源、保障重点项目、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由财务部门统筹核算后经秘书长审核,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中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需要调整预算时,应当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在季末和年末,财务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审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 重大募捐活动须经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重大募捐或限定性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后,应单立科目,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并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履行告知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义务。

第十七条 各项收入应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八条 严格管理各类票据的使用,收到捐赠款项后应及时准确开具捐赠收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资助项目,建立完善的支出管理和审批流程。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成本,并结合预算分析合理使用资源、降低费用,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 费用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财务部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费用核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关费用核算的原始凭证、账目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须及时,应如实反映基金会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与相关项目负责人协商拟定,并在提交成本估算前报秘书长审批。项目费用估算,按照费用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须提供相关估算依据。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单位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用、折旧和维修等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购入特殊固定资产(如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

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

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二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出入库、保管等须审批流程规范,管理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二十九条 捐赠物资的管理:

捐赠物资是指募捐到的各类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分类登记,并制定出入库、使用和保管等台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原定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合适的捐赠目的。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与监督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方式,是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基金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金运用、费用核算和物资使用等情况。财务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如实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汇报秘书长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向秘书长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费用、资产等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基金会运营状况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十章  财务信息公开

第三十五条 财务信息是捐赠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六条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包括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说明等。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按照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理事长审批后,每年在官网及民政部指定公开平台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重大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开。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按照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归档归集,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照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北京市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北京市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北京市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14:59